1、经营者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。

2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
3、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。

4、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
5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,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证明》,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6、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

7、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

1、经营者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。

2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
3、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。

4、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
5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,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证明》,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6、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

7、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