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,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,无设计质量事故。

3、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、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、8人、10人;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。

5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,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技术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。

7、在固定的工作场所,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。

1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,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,无设计质量事故。
3、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、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、8人、10人;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。
5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,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技术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。
7、在固定的工作场所,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