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产品的标签、包装、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、产品的陈列(产品目录)和展览。但是不提供真实的产品。不能作为产品使用证据的类型有:发票、提单、订货单、宣传册、名片、公开出版物、传单等。
2、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主要是有关所提供服务的手册、广告宣传或名片,以及上述证据形式的照片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证据形式不能仅仅显示商标,而且必须涉及所提供的服务。
1、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产品的标签、包装、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、产品的陈列(产品目录)和展览。但是不提供真实的产品。不能作为产品使用证据的类型有:发票、提单、订货单、宣传册、名片、公开出版物、传单等。
2、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主要是有关所提供服务的手册、广告宣传或名片,以及上述证据形式的照片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证据形式不能仅仅显示商标,而且必须涉及所提供的服务。